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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实施方案

来源:白山市医疗保障局 日期:2025-06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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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

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实施方案

 
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,着力解决医疗保障领域涉企执法突出问题,提升执法效能,优化营商环境,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整治内容

()行政检查方面

1.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的问题: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、委托检验检测机构、中介机构等组织实施行政检查;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未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;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、网格员、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等问题。

2.检查方式和频次过多、不合法问题:实施行政检查前未通过“涉企行政检查备案”APP事先备案;执法人员未主动向经营主体“亮码”检验;重复检查、多头检查;随意检查、运动式检查,“走过场”检查;未严格控制入企检查人员数量;除有法定依据外,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。

3.检查标准不统一、程序不规范的问题:主要包括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,企业无法适从;执法人员没有或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进行执法;检查结束后,未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并上传至“涉企行政检查”APP

4.逐利检查、任性检查的问题:涉企检查缺乏计划性和规范性,随意进入企业开展检查;违反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。

()行政处罚方面

5.行政处罚不规范的问题:违反法定权限作出行政处罚;法律依据适用不准确;违法事实认定不准确、不清楚;未按规定保障企业的陈述、申辩、举行听证的权利;重大执法决定不经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;文书制作不规范。

6.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:未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,随意确定处罚额度,对相似违法情形的不同企业作出差异较大的处罚决定,存在“同案不同罚”情形。

7.趋利性执法、选择性执法、违规异地执法的问题: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、以罚代管、重复罚款;在执法时间、方式、程序等方面对相对人区别对待。

()行政强制方面

8.滥用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问题:对企业场所、设施和财物采取查封、扣押等强制手段的事实依据不充分、未达到法定情形等问题;扩大行政强制范围;使用或者损毁查封、扣押的场所、设施、财务;在实施行政强制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未依法及时解除强制措施。

()制度涉企政策规方面

9.违法违规制定涉企规范性文件问题: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未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;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、表彰、考核等活动;对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实施简单化禁止,阻碍实行包容审慎监管。

二、工作安排

()自查自纠阶段(5月中旬—6月末)

1.全面排查整治问题

一是畅通线索渠道: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部门、局属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排查部门领域信访举报、"12345"投诉、"12342"营商环境投诉、上级交办督办、执法办案暴露,以及企业反映的执法监管突出问题,分类整理纳入整治范畴,620日前主动公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举报电话、信箱,广泛收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。二是开展案卷评查:对2024年、2025年已结案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。三是梳理复议诉讼案件:对2023年以来行政复议纠错、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进行“回头看”,排查是否存在侵害企业权益问题。四是深入自查:各地要对照重点整治任务制定本部门实施细则,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。

问题整改销号:梳理形成涉企行政执法问题清单统计表,对发现的问题,即查即改,随时纠正,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,研究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部门、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市局政策法规科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问题清单。专项整治工作应当于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,并于628日前将自查书面报告、问题清单、正面典型案例和负面典型案例各一个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。

()专项监督阶段(7月中旬)

市医保局对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部门、局属各单位开展专项监督。通过个别谈话、查阅资料、实地走访企业、抽查执法卷宗等方式,对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部门、局属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。

()总结提升阶段(7月末)

市医保局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,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,强化源头治理,建立长效机制,切实做到问题整改到位、漏洞堵塞到位、机制优化到位,全面总结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。

三、具体要求

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部门、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,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坚持求真务实,强化宣传引导,注重建章立制,切实提升专项行动的针对性、实效性、权威性,敢于对涉企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、攻坚整治,推动专项行动高质量开展。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线索,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;存在严重过错的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,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,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 




责任编辑:白山市医疗保障局
初审:郑婷    复审:高伟峰    终审:孙增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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